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武汉住房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引起了城镇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强烈反响。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望房兴叹。虽然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廉租房政策,但实际落实情况与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武汉市作为全国最早组织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之一, 从2002年开始推行,先后通过租金核减、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等3种方式,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保障。截至2006年底, 市政府共筹集一亿多元资金用于购买和建设廉租房,全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六平方米的1.6万户低保家庭受益。十一五”期间,武汉市将投入4.5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到2010年底,将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武汉市政府对“廉租房建设”政策的推行虽很重视,但是,我市廉租房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低、房源不足、建房资金缺乏、进入退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其中,廉租房的房源短缺,实物配租占比低是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
当前,我市廉租房制度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即以“补人头”为主,“补砖头”为辅。实物配租只针对残疾、烈属、孤寡老人等群体,面比较窄。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的方式虽然短时间内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租房问题,但其住房条件和住房面积提速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廉租房房源非常少的情况下,租金补贴虽然不需要巨额一次性投资,短期成本相对低得多,但由于需要持续投入,它的长期成本会比廉租房高得多。另外,实物配租有利于平抑房价,这一功能是货币配租所不具备的。因此,现阶段政府还应该加大廉租房的规模、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为此,建议如下:
1、要进一步明确廉租房制度定位。要把落实廉租房制度列为政府工作政绩考核内容,把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投入比例以及增长幅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户数及覆盖面等,列入每年考核各级政府工作政绩的内容。
2、做好规划,扩大廉租房建设规模。城市规划应优先考虑廉租房,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一定比例。规划部门可出台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廉租房的政策,如按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将意味着武汉市至少每年新增廉租房房源几千余套。此外,政府部门在进行住房规划时,廉租房建设不宜太集中,要适当地分散建造,这有利于廉租房区域的管理。避免低收入群体集中在一起居住,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3、要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支持力度。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社会机构捐赠廉租住房,实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对金融机构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贷款,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对廉租住房用地,继续实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策。
4、要拓展廉租房房源。实物配租的房源房源要依托现有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多种形式筹集。制定对提供廉租房源的社会机构或单位的鼓励政策,对单位住房用于廉租房的,享受出租的税收优惠或给适当补贴。新近设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可下设立设廉租房托管中心,中心对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的住房实行委托管理,按当地规定房租标准扣除管理费用后,直接支付租金给委托者。托管中心应建立廉租房网上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房指导价。
5、要利用多元化的资金开展廉租房建设。目前我市廉租房建设融资的渠道仍比较单一。首先,可以实行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公共住房建设逐步引入民营企业参与是一种普遍趋势。例如:可以将建设廉租房作为条件,向开发商增发一定规模的优惠贷款,同时政府给予地价优惠,而开发商划出部分土地、房屋作为廉租房。实际上,引入民间资金是廉租房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资金保证。 其次发挥信托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信托基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和投资。还有,从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廉租房。福利彩票销售额巨大而且资金来源持续稳定,这也符合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需要长期融资的特点。
6、建立公开、公平的廉租房准入、轮换、退出机制。要提高对廉租房的管理水平,着重提高廉租房的使用效率。建立市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廉租房保障对象档案。要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这是成功实现政府目标的一个关键。廉租房不仅在审核批准入住对象时要公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还应跟踪管理,定期公布租用户经济状况。对于收入水平提高后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应相应提高房租(标准上限可超过市场租金水平),促使其迁出廉租房,以腾让给其他最低收入家庭或更困难家庭居住。 |